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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本科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  查看次数: []

甘农大教发〔2022〕3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学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我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教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我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联动、分级管理机制。学校成立教材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和学院(教学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教学部)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主任)共同担任组长的教材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教材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管教材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健全学校教材管理制度,指导教材建设规划;

(三)指导和监督各学院(教学部)教材工作;

(四)决策、协调处理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六条 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材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有:

(一)推动落实教材委员会的决定;

(二)组织开展本科教材建设、管理和研究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本科教材管理制度和教材建设规划;

(四)组织全校本科教材的选用和订购等。

第七条 学院(教学部)是教材工作的责任主体,学院(教学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教材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学院(教学部)教材建设规划,做好教材建设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准备工作;

(二)督促检查在编教材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向学校推荐各类规划教材申报项目和优秀教材等;

(四)对本学院(教学部)编写和选用的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和学术把关,严格审核程序,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五)收集师生对使用教材的反馈信息,评议和监控教材、讲义质量;

(六)组织教材建设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先进适用性为原则,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持续推进规划教材建设。优先支持优势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编写教材,以及补齐短板、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学急需教材建设。抓好特色教材建设,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背景下的新形态教材建设,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优秀教材。

第九条 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精品教材,以及各级各类优秀教材建设项目。

第十条 各学院(教学部)按照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制定各学科专业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学校统筹各学科专业核心教材和特色教材建设,组织评选、建设校级规划教材,并与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建设规划相衔接,联动实施。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院(教学部)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学院(教学部)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五条 学校编写的教材须及时修订,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部)应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保证教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鼓励跨校、跨区域、校企联合编写教材,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积极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申报程序

(一)校级教材建设项目

1.学校定期组织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学院(教学部)根据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对拟申报教材进行评议审核,遴选准备成熟的教材提出申报。

2.自编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课程列入培养方案但尚无规划教材或公开出版教材的新开课、专业选修课或实习实验课等;开出历史较长、教学效果好的公共选修课。课程已有公开出版优秀教材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不再组织自编教材。

3.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后提交教材委员会审议,同意立项后发文公布。

(二)校外教材建设项目

教务处依据国家级、省部级、出版社和行业规划教材选题遴选通知组织学院(教学部)积极申报,经学校教材委员会审定后报送相关单位。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八条 学院(教学部)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编写的教材。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二十条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及公示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业务及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负责人、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审核人员优先考虑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的专家。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二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学院(教学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教学部)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专家审核意见、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意见、教材文稿等。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学部)具体负责教材选用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相关课程,应当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应当统一选用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的教材;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的,应当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禁止选用未经过内容审核的引进教材。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及行业公认的高质量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近五年出版的新编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三)适宜教学。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确因教学改革需要选用多种教材时,须学院(教学部)向学校教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选用。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六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按照以下程序选用:

(一)学院(教学部)根据学期培养计划和教材选用参考目录,组织教师广泛了解与课程有关的不同版本的教材,各系(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备选教材。

(二)学院(教学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

(三)学院(教学部)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用教材,形成学院(教学部)教材选用清单并公示。

(四)学院(教学部)教材选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五)经选用程序审定同意使用的教材纳入《甘肃农业大学教材选用信息库》,作为教师选用教材的依据。

(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和已进入学校教材选用信息库的教材不需要重复审核。

第七章 教材征订和供应

第二十七条 教材是教学的基本资料,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保障,学生应当准备所有修读课程的教材。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教材供应商。除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外,校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销售教材。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分春、秋两季预订教材,每学期开学初以招标价向学生发放,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教材订购的基本程序

开课前一学期,教务处面向全校发出通知,指定时间由学院组织学生在网上选定教材;教务处将全校教材订购计划汇总、审核后交教材供应商实施采购;开学初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订购计划对教材供应商采购的教材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二条 教材建设是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材建设将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纳入“双一流”“双万计划”建设和考核重要指标,教材编审工作也将陆续纳入学校工作量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等重要指标。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承担省级规划课程教材编写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主编和核心编者可申报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各级各类教材编写的资助、优秀教材的奖励以及教材研究与管理活动的相关支出。学院应对列入学校资助建设计划教材给与配套经费支持。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材委员会、学院(教学部)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相关工作将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第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部门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教材研究与评价反馈

第三十八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工作主要包括: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对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与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以及教材管理等诸多方面。各学院(教学部)应经常性开展教材研究工作。

第三十九条 每学期各学院(教学部)必须组织师生对使用的教材进行评价反馈,作为教材再次选用的依据。反馈不适宜的教材将从学院教材库中剔除,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等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2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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