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1 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各项目须对照 2021年本项目《申报书》提出的预期目标,2024年10月18日前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须提交《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鉴定表》(附件2,一式五份)、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须提交《甘肃农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鉴定表》(附件3,一式五份);同时,各项目均须提交不少于 5000 字的成果报告(一式五份)、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上述材料Word版须上传至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平台地址:http://jwxm.gsau.edu.cn/ (登录账号和密码同校内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密码)。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成立结项验收专家组,专家对各项材料进行检查、评审后提出结项鉴定意见。
3.项目结项鉴定材料中的项目名称、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时相同,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联系人:耿婵娟、罗 超
联系电话:7631350
附件:1.2021年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
2.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鉴定表
3.甘肃农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鉴定表
甘肃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