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甘农大发〔2005〕125号)和《关于调整﹤甘肃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甘农大教评发〔2014〕3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学院领导、系主任、院级教学督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网络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维护工作,保证校园网畅通。
三、评价方式
本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院)部评价、教学督导评价与学生评价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1.院(部)评价
院(部)评价由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学院自行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本院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 教学督导评价
学校教学督导对本学期全校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评价,经评价办公室汇总后计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3.学生评价
1)评价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月2日。
2)评价地点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房(信息楼3楼、4楼、5楼)。
学生评价采用网上分散评教的方式进行。评教内容包括提交“教学评价表”和“问卷调查表”两部分。学生在完成教学评价表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问卷调查表,用简洁的语言对课程课堂教学的主要优、缺点作出评价(不超过50字)。书面评语只对课程课堂教学进行评论,不得有人身攻击性语言。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终成绩计算按照:
Xs :Xt :Xd =55 :35 :10(Xs:学生评价平均得分;Xt:院(部)评价平均得分;Xd: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平均得分),学校教学督导评价未覆盖的教师,其权重为:Xs :Xt =6 :4。
最终评价结果按综合成绩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排名,不再进行全校排名。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切实组织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详细解读学生评教的目的意义、操作流程和指标体系,引导学生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使学生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让学生认识到评教是自身权益的体现和保证,教育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从督促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评教,保证参评率。
2.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院(部)评价工作,制定考核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准确性。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院评价结果经公示,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14室)。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合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结果。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教务处 人事处
甘肃农业大学党委 甘肃农业大学
学生工作处 监察处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