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研科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  |  查看次数: []

 

各学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甘农大发〔2005125号)和《关于调整甘肃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甘农大教评发〔20143号)

文件精神,将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学院领导、系主任、院级教学督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网络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维护工作,保证校园网畅通。

三、评价方式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院)部评价、教学督导评价与学生评价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1.院(部)评价

院(部)评价由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学院制定完善的考核评价办法,通过随堂听课、结果公示等环节,对本院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2. 教学督导评价

学校教学督导对本学期全校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评价,经评价办公室汇总后计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3.学生评价

1)评价时间

2015511日至717日。

2)评价地点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房(信息楼3楼、4楼、5楼)。

学生评价采用网上分散评教的方式进行。评教内容包括提交“教学评价表”和“问卷调查表”两部分。学生在完成教学评价表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问卷调查表,用简洁的语言对课程课堂教学的主要优、缺点作出评价(不超过50字)。书面评语只对课程课堂教学进行评论,不得有人身攻击性语言。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最终成绩计算按照:

Xs  Xt Xd  =55 35  :10Xs:学生评价平均得分;Xt:院(部)评价平均得分;Xd: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平均得分),学校教学督导评价未覆盖的教师,其权重为:Xs  Xt =6 4

最终评价结果按综合成绩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排名,不再进行全校排名。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切实组织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详细解读学生评教的目的意义、操作流程和指标体系,引导学生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使学生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让学生认识到评教是自身权益的体现和保证,教育学生以主人翁的姿态从督促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评教,保证参评率。

2.各学院(部)要认真做好院(部)评价工作,制定科学完善的评价办法,通过组织深入课堂听课等,客观公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公正。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院评价结果经公示,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2015710日前上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14室)。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合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结果。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教务处                人事处         

 

 

甘肃农业大学党委        甘肃农业大学

学生工作处              监察处

                      

                            201556

上一条:关于出版《高等农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2022 甘肃农业大学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邮编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