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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  查看次数: []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表彰奖励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甘肃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实施细则》(甘农大发〔2005178号),以及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内容

(一)奖励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是: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含研究生)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二)成果内容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本次奖励工作重点突出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应用性人才上成效显著、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对中青年教师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以及有明显特色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奖。

4.申报成果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0911日至201111日之间。

二、申报要求

1.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要能够针对目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

2.教学成果严禁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每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成果完成人须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应认真总结项目研究与应用成果,积极申报教学成果奖。未经立项的项目,在教学实践中应用成效显著者,经组织鉴定后亦可报奖。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甘肃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各一式三份,《甘肃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简表》一式5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两本(),以及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材料均由推荐单位负责审核,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

2.所有材料须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申报书封面,背面写明袋内材料目录。

3.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

4. 成果申报人将全部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后推荐。请各单位于2013520日前将推荐成果的全部申报材料统一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映江

  话:7631350

E-mail:jiaoyan@gsau.edu.cn

 

附件 1.甘肃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务处网站下载)

2.2013年甘肃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甘肃农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简表

 

 

 

                  甘肃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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