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发〔2012〕12号
各学院(教学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落实《甘肃农业大学关于完善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甘农大发[2006]117号),现将本学期全校听课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各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校学工委成员单位领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全校在职教师。
二、相关要求
1.教务处负责印制《甘肃农业大学听课记录表》,并送达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各学院根据需要领取,或自行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印制。请各类听课人员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相关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自主选择听课。
2.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党政领导听课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学期末听课记录表的收集工作。
3.各类听课人员要按照《甘肃农业大学关于完善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甘农大发[2006]117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听课工作,保证听课次数和听课质量。机关部门领导要通过听课及时发现和解决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与教学相关的具体问题,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学院(部)领导听课后要及时与师生交流,认真听取师生的的诉求,肯定优点,指出不足,采取具体措施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广大教师要通过听课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全校传、帮、带、学、比的良好氛围。
4.学校相关机关部门领导、各学院(部)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所在单位于第18周收齐后送教务处,各学院(部)教学人员的听课记录表由本学院(部)汇总、存档,听课情况在全院职工大会进行通报,并于第18周将听课工作总结报告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对全校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同时送组织部、人事处备案,作为各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的指标之一。
报送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楼214室)
电 话:7631350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