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重修、补修选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选课
1.重修对象: 2013、2014、2015级至今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
2.重修办理手续:
①选课:学生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中“网上选课”后再点击“重修选”进行选课。网上选课时间:2016年9月12日10:00—9月18日18:00,逾期未选课者,不再办理。上课时间:自选课后开始。
②交费:学生选课后于第10周到计划财务处咨询交费事宜。
3.注意事项:
①重修课程与本学期初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可选择下次重修,若要本学期继续重修,可采取自学的方式,并于2016年9月18日18:00前向教务处提交“重修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获批后的重修免听申请表,上联留存教务处,下联由学生交给任课教师,否则成绩不予承认。
②选课人数上限是教室最大容量,如果需要重修的课程无空余名额,学生可选择下次重修,若要本学期继续重修,可采取自学的方式,并于2016年9月18日18:00前向教务处提交“重修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获批后的重修免听申请表,上联留存教务处,下联由学生交给任课教师,否则成绩不予承认。
③学生重修选课时,如果显示“没有相关数据”,是因为以下两种情况所致:A.本学期未开设此课程,等以后学期再选。B.课程代码或课程名称变化,请先在教务管理系统主页的教学安排下查看开设课程课表,若时间不冲突且学生人数未超过教室最大容量,请前往教务科(行政楼205)办理选课手续,如果时间冲突或者上课班级人数已满,可选择办理重修免听手续或者下次重修。C.重修课程已停开,请先前往课程承担单位确认,然后前往教务科(行政楼205)办理重修手续。
④凡未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均不安排重修,比如在“跨年级跨专业选课”中选课,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⑤所有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须交纳重修费,凡已上网选过课的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重修者,应当上网退选课程,否则仍须交纳重修费。
⑥除特别说明外,本学期未开设课程,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重修。
二、补修选课
1.选课对象:转专业、转学、复学等须补修相关课程的异动学生。
2.补修办理手续:学生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中“网上选课”,点击“补选”,在“课程范围”下拉列表框中选“主修(可跨年级/专业)”,在其后的下拉列表框中选相应年级/专业,按“检索”按钮后进行选课,并在补修课程上课班级的授课老师的点名册处登记。选课时间:2016年9月12日10:00—9月18日18:00,逾期未选课者,不再办理。
3.注意事项:
①补修选课的学生只能选自己必须补修的年级/专业的课程,若误选了其它课程请退选,若不退选也不参加考试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②补修课程与本学期初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时,学生可选择下次补修,若要本学期继续补修,可采取自学的方式,并于2016年9月18日18:00前向教务处提交“补修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获批后的补修免听申请表,上联留存教务处,下联由学生交给任课教师,否则成绩不予承认。
③选课人数上限是教室最大容量,如果需要补修的课程无空余名额,学生可选择下次补修,若要本学期继续补修,可采取自学的方式,并于2016年9月18日18:00前向教务处提交“补修免听申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获批后的补修免听申请表,上联留存教务处,下联由学生交给任课教师,否则成绩不予承认。
④除特别说明外,本学期未开设课程,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补修。
三、相关事宜
1.请各学院务必将选课事项通知本院学生并要求学生本人选课且保护好自己的密码。
2.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联系。
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