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确保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数据的公正性,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征求各学院、各部门及学校教学督导的意见,决定对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将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调整主要内容
1.评价主体与权重
本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评价与(院)部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各评价主体权重为:
Xs :Xt :Xd =55 :35 :10(Xs:学生评价平均得分;Xt:院(部)评价平均得分;Xd: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平均得分)
注:学校教学督导评价未覆盖的教师,其权重为:Xs :Xt =6 :4
2.排名方式
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综合成绩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排名,不再进行全校排名。
三、评价方式
1.学生网上评价指标和流程不变。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已于2014年6月6日启动,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甘农大教评发[2014]2号)认真执行。
2.院(部)评价由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学院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本院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3.学校教学督导对本学期全校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评价,经评价办公室汇总后计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院领导、系主任、院级教学督导等组成的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教师课堂教质量评价办法。
2.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汇总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7月18日前上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14室)。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合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结果。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教务处 人事处
甘肃农业大学党委 甘肃农业大学
学生工作处 监察处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