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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甘肃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部分内容及开展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6日  |  查看次数: []

各学院(部)、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确保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数据的公正性,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征求各学院、各部门及学校教学督导的意见,决定对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并将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全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二、调整主要内容

1.评价主体与权重

本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学生评价与(院)部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各评价主体权重为:

Xs  Xt Xd  =55 35  :10Xs:学生评价平均得分;Xt:院(部)评价平均得分;Xd:学校教学督导评价平均得分)

注:学校教学督导评价未覆盖的教师,其权重为:Xs  Xt =6 4

2.排名方式

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综合成绩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排名,不再进行全校排名。

三、评价方式

1.学生网上评价指标和流程不变。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已于201466日启动,请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甘农大教评发[2014]2号)认真执行。

2.院(部)评价由学院(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学院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本院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3.学校教学督导对本学期全校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评价,经评价办公室汇总后计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院领导、系主任、院级教学督导等组成的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教师课堂教质量评价办法。

2.院(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考核结果汇总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于718日前上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14室)。

3.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合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经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结果。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农业大学

教务处                人事处         

 

 

甘肃农业大学党委        甘肃农业大学

学生工作处              监察处

                    

                           20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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