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三十条)和《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高等农林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为迎接全省本科专业评估和新一轮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做准备,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全面掌握各本科专业办学情况,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突出专业特色,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评估原则
1.导向性。促进各学院把专业建设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都体现以专业建设为中心,明确目标,科学定位,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科学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估方式的选择、评估工作的开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所固有的特点,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客观性。开展专业综合评估,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业评估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有条件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三、评估依据
按照《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附件1)执行。
四、评估对象
学校全部具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不包括专业方向)。
五、评估结论
专业评估的结果按总分和一级指标分别排名,并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的专业,减少招生,限期整改,两年后可再一次接受评估;若仍不合格,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建议暂停招生。被评为“良好”、“合格”的专业,经三年以上的建设可申请参加重新评估,争取高一等级的评估结论。
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建民
副组长:赵兴绪 吴建平 郁继华
成 员:罗玉柱 马国军 王卫红 张仁陟 李允 张盛贵 魏列新 李双奎 闫述乾 许臻晟 彭家斌 赵永和 王生林 孔庆文 王化俊 杨孝朴 师尚礼 史兆国 司怀军 赵武云 陈年来 窦学诚 韩舜愈 虎玉森 李广 韩建民 赵丽萍 王联国 陈佰鸿 王涛 宋卫信 汪精海 魏彦明 蔡原 马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七、评估程序
本科专业评估采取学院自评和学校组织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学院自评、学校评估、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7月5日-10月10日)。自评是整个评估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制定院级自评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收集相关支撑材料,撰写《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结果与依据》(教务处网站下载),组织专家组通过专业负责人汇报、现场考察材料和实验室、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全面评估专业办学水平,查找问题,摸清现状,明确目标,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设规划。
第二阶段:学校评估(10月10日-11月20日)。学校在学院自评基础上,按照学科门类分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参评本科专业进行实地评估。主要通过听取各专业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考察实验室、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价,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11月20日-12月30日)。学校根据专业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总结、反馈专业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各学院制定整改方案和专业建设规划,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八、相关要求
1.各学院院长是本科专业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成立院长任组长,由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组成的本科专业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评估的组织实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全院教师积极参与评估工作,组织学习专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原则,深刻领会评估指标内涵,将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2. 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评估的具体工作,组织本专业教师参与自评和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认真填写《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结果与依据》。各专业要指定一名讲师或助教担任工作秘书,协助专业负责人收集材料、填报数据、报送材料等工作。
3.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自评结论要全面体现专业现状,对问题的挖掘要深刻、全面,所提供数据必须准确无误,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学院要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组织人事部人事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科学发展研究院等部门要及时向各学院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审核学院自评结果和状态数据。各学院自评期间,须将《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结果与依据》于9月5日前送评估办公室审核(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楼214室,电子发至:jiaoyan@gsau.edu.cn),经评估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审核后,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组织专家开展自评。
5.各学院要将专业评估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评估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工作基础,通过评估,找准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中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博采众长,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6.学校评估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将《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专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7月10日前送评估办公室。学院自评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自评结果与依据》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评估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楼214室),准备迎接学校正式评估。
附件:1.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
2.甘肃农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专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信息表
甘肃农业大学
2014年7月1日